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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国保留化石追讨权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   时间:2006-12-13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2日在北京表示,如果美国一公司不久前拍卖的恐龙蛋窝化石确系出土于中国,中国政府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追讨该恐龙蛋窝化石的要求。

  负责拍卖此化石的宝龙伯得富拍卖行英国总部公关总监朱利安·罗普昨天告诉记者,他已将此事上报公司CEO,但据他所知,已拍卖的古生物化石被追回,尚无先例。

  然而,中国古脊椎动物学学会副理事长、成都理工大学李奎教授告诉晨报记者,追回被拍卖的古生物化石并非没有先例,但中方首先要对化石的来源进行认定。

  ■中国外交部 
  ●“如果证明化石原主国是中国,中国政府将提出追讨”

  在12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向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提问:据报道,美国一公司近日高价拍卖了一枚原产于中国的恐龙蛋窝化石,中方是否将采取措施追讨化石?

  秦刚回答说,我们对有关报道极为关注。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这枚恐龙蛋窝化石的原主国是中国,中国政府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追讨该恐龙蛋窝化石的要求。

  当地时间12月3日,宝龙伯得富拍卖行美国洛杉矶分部举行自然历史物品拍卖专场,在拍卖会上,一枚1984年出土于中国广东的恐龙蛋窝化石(来自拍卖行拍品介绍)以近42万美元的高价被拍卖,大大超过22万美元的原定价格。

  拍卖行美国分部公关总监列维·摩根拍卖前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客户确认,该恐龙蛋窝化石是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内地售出的,随后被出口到香港,2004年,又出口到美国。”

  但国家文物局社会文物处工作人员12月4日告诉晨报记者,古生物化石在中国是严禁买卖的,除非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这是基本常识”。

  ■古生物专家

  ●“被非法采挖并被贩卖到国外的古生物化石有成功追讨先例”中国古脊椎动物学学会副理事长、成都理工大学李奎教授12日说,被非法采挖并被贩卖到国外的古生物化石有过成功追讨的先例。

  据他介绍,1999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刊登了一篇以辽宁“古盗鸟”化石为研究对象的文章,称这种长着鸟类身体和恐龙尾巴的生物,是生物进化过程中的一个罕见物种,有助于揭开鸟类进化的奥秘。

  但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徐星博士指出,这实际是一个由化石贩子拼接而成的假化石,“古盗鸟”的尾巴实际是一种小型兽脚类恐龙的尾巴。

  虽然这是一个假化石,但其中仍蕴含着丰富的科研价值。2000年,中美科学家签署协议,美国犹他州布兰丁恐龙博物馆无偿将“古盗鸟”化石归还中国。这也是外国博物馆或个人第一次向中国无偿归还流失到国外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中国古脊椎动物标本。

  李奎教授说,布兰丁博物馆的馆长斯蒂芬·赛克斯当初也是以10万美元的价格从拍卖行购得此化石的,如果“古盗鸟”化石可以被归还,也许这个恐龙蛋窝化石也可能被归还。

  但李奎教授的学生、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学者邢立达向记者表示,如果化石由国外的博物馆或公立机构购得,那么也许有追回的可能性。“首先归还不会是无偿的,毕竟人家一般也是通过购买得到化石,双方可通过协商或交换解决。如果是私人购得,那么追回的可能性不大。”

  ■拍卖行英国总部

  ●“收回已经公开拍卖的古生物化石标本尚无先例”

  12日,宝龙伯得富拍卖行英国总部公关总监朱利安·罗普拒绝向记者透露究竟是博物馆或研究机构购得了此化石,还是由私人收藏家购得。不过他表示,收回已经公开拍卖的古生物化石标本,尚无先例。

  罗普说,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在拍卖前对待拍物品存在疑问,如该物品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是否和犯罪活动有关,可以在拍卖前提出质疑。拍卖行在接到质疑后,会对该物品发出警告,甚至收回。但如果拍卖前无人提出疑问,则很难对已拍出的物品进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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